省档案局副局长李洪合就贯彻落实鲁办发40号文件精神到临邑县调研指导
28.11.2014 11:07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1月21日,山东省档案局副局长李洪合一行,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到临邑县档案局(馆)调研指导。李洪合副局长一行参观了由该局主办的《临邑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档案图片展》,仔细察看了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现状,详细了解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与档案局(馆)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座谈,听取了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以及当前和今后重点工作的汇报,对做好档案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李洪合副局长对临邑的档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临邑县的档案工作在德州市处在先进行列。特别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面,积极主动,率先作为,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重视程度“高”。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积极贯彻文件精神,将档案馆纳入新一轮城市规划。还多次拨款,增加档案经费;县几大班子及分管领导多次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为档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宣讲培训“早”。《实施意见》出台不久,档案局就开展集体学习,吃透文件精神,邀请了省局法经处的同志和市局领导讲课,解读《实施意见》,研究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此举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三是学习贯彻“实”。集中培训后,临邑随即召集全县档案人员,分期分批到县档案局学习,规范整理文件;拟定本县档案事业科学意见,着手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编写《档案资政参考》,开展档案执行检查,等等。充分体现了临邑县顺势而为,谋势而动,乘势而上的胆略和勇气。
李洪合副局长在临邑调研期间,该县分管档案工作的县委副书记等领导陪同,并就解决好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座谈会现场 责任编辑: 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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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4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