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认真学习贯彻鲁办发〔2014〕40号文件精神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

06.11.2014  19:10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印发后,青岛市档案局积极响应,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原原本本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全文,深入交流《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及其精神实质,努力把握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并就在全市档案系统学习贯彻进行研究,确定要抢抓机遇,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进一步争取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引领全市档案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局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就《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及贯彻落实的初步打算,及时向市委领导汇报,得到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专门作出批示:“我市档案工作有很好的基础。要以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把我市档案工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市委常委、秘书长王鲁明要求市档案局抓紧研究起草青岛市具体的实施意见,找准制约全市档案工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细化目标、分解责任,把省的文件精神逐条逐项地细化为青岛市档案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为实现档案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提供指导和依据。根据市委领导的要求,我局正在组织起草相关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对全市档案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形势与任务,特别是领导体制、档案馆建设、档案集约化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及服务、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等提出明确要求,并以此为切入点,扎扎实实做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水平,更好地为建设档案强省积极服务。 责任编辑: 青岛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