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接地气公开公正赢民心
08.06.2015 12:47
本文来源: 法院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泰山区法院在这方面是怎样做的?
刘国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院以实施“天平工程”为抓手,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法院。
一是强化案件信息同步公开。建成了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凭立案时获取的案件编号和密码,即可进行网上查询,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进展情况。 二是强化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将规定内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对外公布,将裁判结论形成的过程、理由和依据等“晒”在网上,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去年以来,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3488 份。三是强化庭审活动全程公开。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实现了庭审旁听无障碍。法庭均进行了科技化改造,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并可进行直播,规范了庭审活动。四是强化法院工作全面公开。在继续通过传统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我们注重发挥好法院官方网站、微博的作用,拉近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泰山区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国锋:我院将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手,制定了涵盖法院工作的31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制度管案、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行使。认真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充分尊重法官主体地位,使独任制法官和合议庭勇于担当。规范院长、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全程留痕,不得越权干预裁判意见,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自主性。二是加强审判流程和质效管理。修订了《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对各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审判责任追究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7类案件进行质询定责。每月发布《审判管理报告》,每季度召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及时分析、研判和解决影响审判质效的问题。三是注重规范干警司法言行。加强审务督察,从细节入手,不定期检查上下班纪律、庭审规范、业外行为、公车使用等情况,促进了司法作风的改进。
记者:泰山区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刘国锋: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院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一是进一步优化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对立案、信访和其他各项诉讼事务实行“一站式”办理,提供材料收转、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多项便民服务。二是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全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去年以来共缓减免诉讼费 50余万元,发放救助金 10万元,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三是建立和完善了院长接访制度。每个工作日都有领导班子成员挂牌接访,每月第二个周五由院长带领各副院长、相关庭室负责人进行集中接访,有效畅通了信访渠道。
记者:泰山区法院在推进执行改革、化解“执行难”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刘国锋:“执行难”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破解“执行难”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治理。就法院自身而言,要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在这方面我院做了卓有成效的尝试,推行了立体化执行管理运行机制。以往,案件执行大多采取包案执行模式,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不利于提高效率。 对此,我院打破执行局内部庭室原有分工,将个案执行过程划分为网络查控速处、强制执行和综合处置三大阶段,由执行人员分段负责、流水作业,每个阶段负责哪项任务、完成到什么程度、多少天完成,都有具体规定。这样做,既实现了三个阶段的分权制衡、相互监督,提高了执行透明度,也强化了分工协作、节点管控,提高了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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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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