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出台文件规范和统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标识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标识应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统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视觉形象,规范标识应用,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便民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规范》分为基本要素、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和办公应用四个部分,涵盖了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视觉领域。其中,基本要素是司法行政机关展示形象的基础,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徽、中国司法标识、单位名称组合形式、标准色和辅助色等。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和办公应用是在实际运用中的具体视觉效果,外部环境部分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标牌、楼体外观环境、楼梯正面环境、便民服务机构外观、司法所外观、司法行政工作室外观和单位地址指引等;内部环境部分主要包括入门背景墙、视频会议室背景墙、办公楼导向图、科室功能标牌、玻璃门醒示带、工作人员公示栏、规章制度栏和户外宣传栏等;办公应用部分主要包括信封、信笺、桌牌、工作牌等。
《规范》主要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对各类标识的适用场所、制作工艺、字体、尺寸等均作出了具体说明,便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操作和执行。在色系设置上,规定主色调为蓝、白两色,既突出了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清正廉洁的形象,又使得色彩运用较为方便。二是尊重基层的工作实际。针对部分市地已对标识应用作出规范的实际,在编制《规范》时,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仅对影响司法行政机关整体形象的显著外观和常用标识进行规范,各地可对其他标识进行个性化设计,减少了重复建设。在时限要求上,规定在“十三五”期间全省逐步实现统一,为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留有较大余地。三是尊重业务部门的创造性。《规范》未对监狱、戒毒机关和具体业务部门涉及的标识进行规范,便于其结合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创造性地开展业务标识的规范和统一工作。四是以试行的版本印发。此次为我省首次对司法行政机关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可借鉴的东西不多,其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待实践检验。以试行版本印发,有利于今后对《规范》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