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会议

16.06.2016  23:17

 

      6月14日,省司法厅在日照市莒县召开全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室建设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精神和要求,交流近年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的任务措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本群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批示。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马灵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农村社区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新的使命和任务,为司法行政各项职责在农村社区的落地生根作出了规划规范,为打通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司法行政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前沿,工作职能覆盖到最基层,工作平台构筑到第一线,形成阵地前移、重心下沉、上下联通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能力与水平。
      会议明确,山东省司法厅于6月初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确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与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 2016年底建成率达到30%,2017年底建成率达到70%,2018年底建成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在全省农村社区全部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
      会议强调,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确立主导地位,明确工作职责,认领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推动这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民政、财政等部门配合,将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明确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要依据省厅出台的意见确定各地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立足各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实际,区分已建、在建、未建三类情况,明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发展。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统筹考虑农村社区建设进度、农村基层情况、群众需求、职能定位、工作开展、规范化建设等因素,稳妥推进,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坚决克服形象工程、摆花架子。要依法依规界定和履行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和保障,明确机构性质、功能定位、法定职责、人员构成和经费保障渠道等,切实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依法建设、依法履职。
      各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基层科(处)长参加了会议。日照市、枣庄市、济宁市任城区、莒县4个司法局作典型发言,东营、烟台、济宁、泰安、临沂等5个司法局就近年来基层工作开展作交流发言,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莒县6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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