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强调: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防控风险服务发展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26.01.2016  16:59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23至24日在北京市召开。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吴爱英指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对2015年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政法机关做好2016年工作,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科学回答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分析了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明确提出了2016年政法工作总的要求、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吴爱英在讲话中总结了2015年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她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取得新成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取得新成果,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步,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吴爱英深刻分析了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从五个方面对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清醒认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领域反对暴力恐怖斗争。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中心任务,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积极推进监狱内部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狱政管理、设施和经费管理、队伍管理。严格刑罚执行,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抓好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要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坚持把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水平。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进规范化戒毒所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和戒毒人员人身安全。要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创新分类分阶段矫正、心理辅导、个案矫正、社区服务等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队伍建设。

  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积极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要求,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努力为化解产能过剩、防范金融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组织专业团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服务扶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家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要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全国范围内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依法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服务网络,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经常化。要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法律六进”工作标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要深化监狱制度改革,严格刑罚执行,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机制、狱政管理制度和监狱执法办案责任制,深化狱务公开,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要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提升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要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统一鉴定程序、标准,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强化司法鉴定资格管理和质量监管,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推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新型关系,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做好年度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司法协助体制。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

  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政治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要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和警务督察,规范执法执业行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加强一线干警岗位练兵和实战锻炼,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做到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要真诚关心爱护干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合理安排干警工作、生活,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更加注重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推进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机制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和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执法执业、基础设施等规范和标准,提高司法行政效能,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要更加注重推进司法行政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先进技术、先进知识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司法行政的科技化水平。要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工作和执法执业条件。要更加注重有效防控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坚决守住底线,有效防控风险。要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宣传舆论工作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工作,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更加注重深入调研、狠抓落实,推动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会上,内蒙古、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新疆等省(自治区)司法厅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刘志强,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成员蒲增繁,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刘振宇,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卢恩光出席会议。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律师代表应邀出席会议。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长、监狱局长、戒毒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长、监狱局长、戒毒(矫治)局长,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主任,副省级城市司法局长,司法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