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政务微博获全国十大司法机构微博排行榜第二名

03.09.2014  17:31

 

省司法厅政务微博“@山东司法”自去年9月开通以来,突出改革发展主题,精心设计栏目,加强管理引导,扩大对外宣传,提高了司法行政社会影响力。截至目前,已发布信息3400余条,听众超过127万人,在全国十大司法机构微博中排名第二,位居全国政府机构人气总榜第63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作程序。2013年9月,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对微博信息发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组建了专兼职网评员(信息员)队伍。制定《网络新媒体工作人员守则》、《政务微博信息发布流程》、《政务微博留言办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工作机制、发布程序、发布规范,较好地实现了政务微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了政务微博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服务中心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坚持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法律惠民利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作为“@山东司法”的目标任务,围绕司法行政职能设置“司法行政都干啥”、“工作动态”、“法治建设”、“话英模”等十几个“微话题”,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进行宣传;围绕群众法律需求,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积极参与讨论社会热点问题,及时采编相关政务热点新闻和司法行政工作最新动态,第一时间进行发布,传播社会正能量。省政府召开《法治山东建设纲要》新闻发布会后,“@山东司法”在7日内就编发解读相关信息98条,阅读量达103万次,各类微博转发、评论阅读量达380万次,在法治山东宣传工作中发挥了快速传递信息、权威解读纲要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互动联动,真诚面对监督。加强与省内外各类官博、非官博及博群、网站管理员、重点论坛版主的联系和沟通,团结第三方话语,主动与媒体微博、名人微博交流,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目前,“@山东司法”已与十几个官博、非官博和40多名大V、微博达人建立联系,保持了较为持续的影响力,在政法系统初步搭建起具有较高舆论地位的新媒体话语平台。明确主体意识,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真诚面对网民发声和监督,及时关注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先后与青岛、潍坊、临沂等地12名网民私信咨询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网上网下沟通,维护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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