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司法局三项举措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决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博山区司法局积极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以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镇街司法所调解室为主导,村级调解室为基础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工作网络。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承担全区重特大疑难纠纷的分析研判和组织化解,同时设立专门窗口承担受理、分流和引导职能。10个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调解工作室,聘请1至2名专职调解员,受理并承担镇街一些疑难纠纷。村级调处平台以矛盾纠纷排查、本村居一般纠纷化解、信息预警上报为主,承担着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哪里矛盾纠纷多,化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前移调处阵地,在区群众工作部、检察院设立访前调解室,在法院和基层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室,在派出所、司法所设立调解工作室,设立医疗纠纷、劳动保障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室9个,构建起纵向互动、横向结合的大调解体系。
二是打造专业化矛盾纠纷调解队伍。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首批选聘1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到区法院、基层法庭、8个派出所和3个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吸收有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和部分专业人员102人,成立区、镇办两级“阳光调解”志愿服务团,组成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6个调解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调解志愿者活动。将28名执业律师纳入律师资源人才库,派驻到各调解室,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协助派驻单位处理信访等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立行业性专家人才库,组建54名执业医生参与的医患矛盾纠纷专家人才库,为相关案件调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月份以来,专职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97件,律师参与成功调解案件62件,“阳光调解”志愿服务团成功调解案件135件。
三是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基础。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标准,建设完善镇街和专业性调解室建设,为每个调解室配备微机、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等设施,做到制度规范上墙。投资10万余元建设全区远程网络调解视频系统,实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镇级司法所的视频对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或者当事人有疑难纠纷需要法律咨询时,均可以利用视频系统实时与中心值班律师或“阳光”调解志愿服务团链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所有调解员上岗前都组织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邀请专家进行辅导授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