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五个着力”扎实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发展

29.12.2014  10:38

 

菏泽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恪守“主动、有为、有效”的工作理念,以“五个着力”为抓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推进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 一是着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 在人社局、交警部门、法院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满足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刚性需求,按照“五化标准”在全市9个看守所高标准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 二是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 全市拨付法律援助经费较去年有较大增长,同时,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协商,修订出台了《菏泽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经费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三是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规范。 法律援助机构以健全、完善、落实规章制度为重点,积极推业务管理规范化。配合市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规定》。与法院刑事审判庭协商,禁止法院指派律师或由律师带领指派辩护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根据律师优势特长等统一指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 市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便民示范窗口称号”,全市80%以上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已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依托乡镇司法所、村居社区,设立168个乡(镇、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5000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站点设立数量达100%。并从职责、人员、设施、外观标识等方面对全市基层站点分步进行规范化建设。 五是着力加强法律援助社会宣传。 市、县区司法局投资100余万元,购置10辆LED法律宣传车,深入市区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厂矿企业、流动人口聚居区或者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开展“法律大篷车送法下乡”活动。同时,利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活动日,与有关单位部门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并通过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制作宣传栏目,播放法律援助微电影,刊登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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