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出台意见 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近日,烟台市司法局出台《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着力提升法律服务保障水平。结合“法治护航惠民服务”工程,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一是深化“法治护航”五全服务。遴选一批有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积极开展“千人联千企”“法律体检”“精准帮扶”等法律服务工作。二是实施法律服务品牌战略。开展“品牌建设创新引领工程”,构建“一县一品牌,一单位一特色”工作格局。培育知名律师事务所品牌,引导、鼓励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继续深化公证改革,为重点实体产业提供专门支持,做到优先办理、优先出证,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金融、司法辅助等公证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援助“五优五心”品牌建设,做实法律援助“点援制”。培育司法鉴定机构品牌,打造综合类、高资质的鉴定机构。三是优化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掌握新旧动能转换的相关信息,培育开发法律服务产品,为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源要素市场配置等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积极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实务交流与合作,为跨境投资、国际贸易等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积极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依法依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五是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实体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规范“12348”热线平台运行,抓好山东法网烟台地区的数据信息维护和网上诉求办理工作,推动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法治城市创建创优工程”为载体,抓重点、补短板,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新旧动能转换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广泛宣传与新旧动能转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深化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法治创建示范镇街”“法治创建示范学校”等活动,调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全力服务平安烟台建设。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抓好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和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抓好监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稳定。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完善分级分类教育机制,打造特色教育品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罪犯、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水平。深化警戒机制,完善狱情、所情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预警预知预防能力。严格劳动项目准入,推进劳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持续安全稳定。二是加强对特殊人员的管理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排查清理和走访,对重点管控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控得牢。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开展“丝雨行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在每个县市区新建1至2个社区矫正帮扶基地。三是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品牌化、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建设,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