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印发《意见》组织开展法治扶贫工作

25.05.2016  10:45

            近日,淄博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法治扶贫工作。
    《意见》明确,法治扶贫要着力于更好地服务全市2016年在全省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7年起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市特别是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贫困人口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增强贫困人口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基本实现贫困人口的法治脱贫。
    《意见》提出,法治扶贫要坚持精准施策,区分贫困人口的不同法律需求和需求的不同层次,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次序。要确保协调联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资源,发挥好各单位和系统内社团组织作用。要注重典型引领,挖掘法治扶贫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有效促进整体工作稳步推进。
    《意见》强调,法治扶贫要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重点推进贫困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在贫困地区落地生根。要拓宽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要大力实施贫困人口法律援助,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把更多贫困人口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加强贫困地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强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突出抓好贫困人口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要协调做好特殊人群帮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落实社会帮扶、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要扎实做好“第一书记”扶贫,切做好系统派驻“第一书记”村的帮扶工作。
    《意见》要求,各区县局也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各区县局和局机关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开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及时记录工作台账。市局将依据督查调研和指导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整体工作评价和评先树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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