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司法局在服务平安建设中彰显司法所新形象新作为

19.09.2016  16:05

 

 

      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以深入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坚持高点定位,持续发力,全市司法所履职能力、服务水平、窗口形象进一步优化提升,彰显了司法行政新形象新作为。
      一是活动引领、辐射带动,司法所规范化水平逐年跃升。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星级司法所考评办法》《星级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和《星级司法所考评细则》,提升创建标准,树立示范样板,推行“4+N”功能区建设,建立司法所自评、县(市、区)司法局初评、市局评定的三级考评机制,推动县域内司法所建设全面进步、整体提高。
      二是咬定目标、久久为功,司法所发展后劲不断夯实。持续推进业务用房建设,在原有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固强补弱、提档升级。大力营造拴心留人环境,通过各种渠道,配足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科技保障水平,坚持向信息化要警力。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的意见,督促县级财政将司法所公用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业务经费实现逐年增长。
      三是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司法所履职能力显著增强。各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承担的七项主业,履职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司法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打通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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