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9.02.2016  11:17

      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多措并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9件,调解成功327件,调处成功率99.4%,调解协议履行率100%,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建立了调解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镇(街)司法所四级矛盾纠纷预警网络。镇(街)司法所指导村(居)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司法局。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明确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级调解组织负责并及时化解自己所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确保一般纠纷不出村(居),疑难纠纷不出镇(街)。
      二、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工作积极性。一是严把调解员“入口关”。在选聘条件和选聘步骤等各个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严格准入条件,确保人民调解员素质。二是抓好调解员“培训关”。 司法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每月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与农村、农业、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各村案例,以案释法,进行指导。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巩固学习成果。三是强化调解员“奖惩关”。司法所统一管理村级调解员,每人建立一套档案,全程记录其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对调解员实行“千分制”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工资报酬。落实《河口区村(居)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管理办法》,实行以案定补工作机制,有力调动了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三、探求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开展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在全区20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创建6个品牌调解室,实现了工作规范化、普调一体化、机制社会化、场所温馨化、调解品牌化的“五化”模式。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制度。按照三年为期对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进行重新评定。根据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将人民调解员分为首席和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根据评定等级实行奖励。三是推行局长联系人民调解员制度。在全区选聘20名人民调解员作为局长联系对象,制作联系卡,完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搭建双向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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