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司法局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临沂市司法局切实加强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执法水平,努力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夯实基础。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司法所”示范创建领导机制,着力纠正思想观念、执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是严格规范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制订执法人员配备标准,要求司法所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全部落实使用,无缺编、空编,未经县(区)司法局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至少配有1名执法资格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齐执法设施,要求统一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章、办公场所标牌和形象标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指纹签到(脸谱识别)系统、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施完备,满足业务工作需要。完善基层信息化建设,实现内网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健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案件办理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要求健全社区矫正交付与交接、考核与奖励、解除矫正与终止矫正等执法工作流程,全面梳理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分段评估、分类管理、分级处遇等机制,在司法行政各个业务领域建立起科学、务实、管用的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和问题案件倒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社区矫正等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示范带动。由各县(区)认真梳理司法所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制定工作台账,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每个县(区)上报“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示范单位,市局安排15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对增添执法设备设施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