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司法局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制
11.06.2015 13:5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年来,临清市司法局以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制为抓手,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制定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依据调解员的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分为一般、二级、一级、首席四个等级,一般调解员需通过初任培训考核;二级调解员需从事人民调解2年以上,年度培训不少于3天、调解案件不少于5件、成功率达95%以上;一级调解员需从事人民调解3年以上,年度培训不少于7天、调解案件不少于10件、成功率达95%以上;首席调解员需从事人民调解5年以上,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调解案件不少于40件、成功率达96%以上。一般、二级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负责评定,一级、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评定。 二是认真评审,确定等级。按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标准,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并进行公示,目前全市共评出首席调解员115名、一级调解员156名、二级和一般调解员1547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对不同级别的人民调解员实施分类管理,采取业务培训、示范培训、观摩交流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实行分期分批分级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为有效化解矛盾提供了坚强人力保障。 三是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健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制度,由司法所负责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6个月以上的,一律终止人民调解员资格。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等级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或降低相应级别,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人民调解队伍的健康良性发展。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1.06.20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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