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率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近年来,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三个东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相关做法在《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推广。
构建“四大体系”,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2015年全区调处矛盾纠纷2371件,成功调处2361件,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成效显著。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在区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一体化受案服务平台,在妇联、总工会、民政等部门设立了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形成了 “三级”服务网络。2015年,全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6起,援助困难群众512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为78个区级党政群部门单位、9个镇街道、504个村(社区)、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聘任了法律顾问,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实现了“一单位一村(社区)一企业一顾问”全覆盖目标。2015年,全区法律顾问为各部门单位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329件,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26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83份,开展普法讲座76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3200余人次,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完善“三级”法律服务中心体系,建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调解、矫正、帮教、普法、咨询、援助、公证、信访“八位一体”的三级法律服务中心。
实施“四项工程”,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实施创业发展服务工程,在高新区、太阳城、观海苑等设立法律驿站和一线法律服务室,提供全方位、心贴心的法律服务。将每年4月定为“企业法律体检月”,为200余家企业量身打造了“健康档案”。组织律师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2015年累计提供法律咨询123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380余起,预防法律风险150余项。实施法律服务民心工程,为每一个村(社区)绘制法律服务宣传画,发放《法律服务指南》,使群众明白寻求法律服务渠道和联系方式。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开设专题法律讲座和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普法宣传育民工程,深入开展“法治电影进村居”“送万份年历,发万条短信”等活动,建设法治文化公园、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宣传角100余处,法治文化一条街400余条。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共组织学法培训班163期、任前学法考试10次、普法考试4次,近3万人次接受教育。实施社会治理安民工程,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四规范”,通过各级法律服务组织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八个一”日常管理监督。建立“三项”科技监管制度,对在矫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定位管理、智能考勤和学习教育实时监督,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转化。
创新“四项机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法治东港”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纵向一体、横向铺开”的组织领导体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对司法所管理体制进行了理顺,将9个镇街道的司法所划归区司法局,实行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目前全区现有10家律师事务所、1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14个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个公证处,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均达到4人以上,法律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创新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先后建立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专职调解员“分级负责”、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按数量落实等制度规定。投资300万元建成了占地1500平米的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了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全区9个司法所均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新质量控制机制,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机制,出台《基层法律工作者规范管理及考核办法》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诚实守信公约,建立全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公开投诉电话,促进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突出“四个更加”,放大法律服务效应。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更加明显,群众尊崇法律的理念、认同法律的心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明显增强,群众来访同比下降23.2%。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全区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信访矛盾纠纷不断下降,治安案件发案率持续保持低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更加扎实有效,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稳中向好,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