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介入已提前至侦查阶段

02.07.2015  18:28

  中新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高凯)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2日谈及维护司法人权保障时指出,从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后,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从只是在审判阶段的介入提前到了侦查阶段。

  在当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赵大程介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情况时表示,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司法人权保障当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是刑事法律援助,一类是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

  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重申,要落实好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

  赵大程说,要通过刑事法律援助来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确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核心的要义,就是要落实宪法所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它是体现人权的一个关键核心和基础的环节。因为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被剥夺、被限制,这可以说是人权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刑事司法领域,刑事诉讼当中怎样确保没有钱的人等社会贫弱群体能够得到有品质、规范的刑事法律援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赵大程指出,这些年司法部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和完善当中,把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始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他指出,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根据这些年司法领域工作的实践,最新的变化,把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从只是在审判阶段的介入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从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后,中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实际上运用的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第一时间,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为他提供专门的咨询和服务。

  赵大程指出,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这次意见重申,要落实好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包括前面侦查环节的各项规定。

  他强调,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衔接和配合。实现工作的有效衔接,目的就是要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及审判环节都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