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国际合作公司被评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

27.05.2015  11:1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山东高速国际合作公司被税务机关评定为出口退税一类管理企业,济南市仅两家企业评定为该类别。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按照一类企业管理规定,国际合作公司退税审批时间将由数月缩短为两个工作日,且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安排办理退税,将极大提高退税进度和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文章来源:山东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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