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台湾艺人到济南演出舞剧《兰》的批复
07.01.2016 09:21
本文来源: 文化厅
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台湾艺人到济南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台湾艺人陈世兴、陈威光、李国治、孙梲泰、蔡毓芬一行5人,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0日在山东省会大剧院举办演出舞剧《兰》的活动。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演员演出期间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演出安全。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月6日
(演出联系人:毕汗青,电话:0531-55707348)
抄送:济南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公安局、税务局
本文来源: 文化厅
07.01.20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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