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475名乡医"老有所养"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21.10.2015 12:56
本文来源: 半岛网
2015年该县制定了《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生活补助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新机制。《办法》规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满1年,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2015年定为4300元,由县乡财政和基层卫生院承担2800元,乡村医生个人缴纳1500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乡财政和基层卫生院参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这是该县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乡村医生“老有所养”问题而出台的新举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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