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批3名安全生产实名举报人获奖励

15.01.2016  10:34

齐鲁网1月14日讯(记者 张雯婷)日前,山东省安监局对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快从严进行了查处,奖励首批3名安全生产实名举报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

山东首批安全生产实名举报人获奖励

近日,山东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直赴企业、暗查暗访、调查取证,对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快从严进行了查处。在对举报事实查实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省安监局决定对3名实名举报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在接到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后,省安监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1日和12月14日,分别赴梁山、金乡、临朐等地对举报情况开展核查。

经查,济宁市梁山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地点以外的8处窝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C级产品14906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责成梁山县安监局对其按处罚上限罚款3万元。

济宁市金乡县霄云镇4个村有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232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3家超量储存零售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责成金乡县安监局对违法零点点按处罚上限各处罚款5000元。

潍坊市临朐县天汇生物助剂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且未办理完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且该公司擅自改变厂区内空置房用途,将其作为仓库使用,存放8吨违规生产的邻苯二甲酰亚胺。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限期补办延期手续,责成临朐县安监局对其依法罚款5万元。

举报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可奖20万元

2015年10月,省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根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2015年11月,省安监局联合省财政厅依据新的举报管理办法,对2012年印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大幅度提高了举报奖励力度,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金额从1千元至3万元大幅度提高到2千元至20万元。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李保民介绍,“12350”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也欢迎大家通过信件、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我们都将依法依规立即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我们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查实的实名举报将及时兑现举报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