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男子因爱生恨当众杀情人

16.10.2015  17:18

宣判现场(图片来源于济南中院官方微信)

原标题:济南: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男子因爱生恨当众杀情人

齐鲁网济南10月16日讯(记者 张帅)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该院依法对毕金越、郭立松、张涛三名犯罪分子依法执行了死刑。三名犯罪分子均系暴力犯罪分子且有故意杀人情节。

案件一:男子入室盗窃惊醒户主持刀杀人抢得500元

抢劫犯毕金越,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西铺村农民。2013年5月14日凌晨2时许,罪犯毕金越与赵振龙(另案处理)携带砍刀、头套、手套等作案工具预谋盗窃,二人在他处盗窃作案1起后来到山东省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福泰小区37号楼下,毕金越戴头套、持砍刀攀爬进入37号楼2单元202室,赵振龙在楼下等候。毕金越在202室被害人王某某(男,殁年34岁)租住的房间内翻找财物时,王某某惊醒并抓住毕金越,毕金越便持砍刀砍击王某某头部等处20余刀,致王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租住在该室另一房间的被害人李某某(时年28岁)闻声出来查看时,与欲逃离现场的毕金越相遇,毕又持刀砍击李某某,二人发生厮打。其间,李某某之妻贾某某按照毕金越的要求将500元钱交给毕金越,毕金越遂逃离现场。李某某头面部损伤为轻伤,左肩部损伤为轻微伤。后毕金越与赵振龙逃至小区外,拦住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个体出租车。二人上车后,毕金越持砍刀威胁张某某按其要求驾车逃离,并从张某某处劫得现金150元。后毕金越、赵振龙被抓获。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毕金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二:谎称租车回家半路持刀抢劫杀人

罪犯郭立松到山东省临邑县找工作未果,经济拮据,遂产生抢劫之念,并准备了一把尖刀。2013年5月6日13时许,郭立松电话联系了其曾租乘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李某某(被害人,殁年34岁),谎称要租车回家。随后,李某某驾驶鲁NAL660号现代牌轿车接上郭立松,于当日14时许到了山东省商河县尹巷镇郭书房村郭立松家。郭立松预谋当晚返回临邑县途中实施抢劫,为拖延时间,与李某某在家中闲聊。当日17时许,李某某催促郭立松返回临邑县并欲离开,郭立松拦阻未果,便持家中一铁锤多次击打李某某头颈部、肩背部等处,把李某某击倒,又取来一根腰带套住李某某颈部,将李某某拖至院内南侧一排水沟内,见李某某未死又持携带的尖刀切割李某某的颈部,致李某某左颈总动脉离断、大失血死亡。随后,郭立松驾驶李某某的轿车辆逃离现场,后销赃未果。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罪犯郭立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三:因被情人疏远男子因爱生恨当众杀人

罪犯张涛与已婚女子侯某系情人关系。后因侯某疏远张涛,张涛对侯某心生怨恨。2013年10月10日19时许,张涛打电话约侯某见面,侯某应允。张涛产生若侯某拒绝与其继续交往,便将侯某杀害的念头,为此购买了一把菜刀随身携带。随后,张涛与侯某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中街与工人新村北村二街交叉路口见面。因侯某拒绝与张涛继续交往,张涛便持菜刀当众连续砍击侯某头面部、颈部、躯干、肢体等处二十余刀,致侯某全身遭锐器砍切创,造成多发性皮肤肌肉裂伤、多发性骨折,急性大失血当场死亡。张涛作案后离开现场。次日上午,张涛到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经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张涛因婚外感情纠葛而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最终以张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毕金越、郭立松、张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业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结,裁定核准毕金越、郭立松、张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已向济南中院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济南中院今日将毕金越、郭立松、张涛验明证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