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吐槽医院饭菜难吃被拘”,逾越执法边界

21.08.2017  15:00

    “吐槽医院饭菜难吃被拘”,逾越执法边界

  即便“吐槽医院饭菜难吃”发帖者有私心,执法部门也要把握好执法的边界,不要将私人事务纠纷、民事纠纷,当成影响甚大的公共事件处理。

  近日,河北邯郸涉县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一则几百字的新闻,引起轩然大波。当地人张某某因不满县医院饭菜的价钱及质量,在网上发帖吐槽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谁想竟因此被当地城关派出所拘留。当地警方回应:张某某是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被处罚。

  在平常人看来再正常不过的一次生活吐槽,竟引来被拘留之灾,这让人觉得无语:难道消费后打“差评”的权利都没了吗?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习惯在网络上购物的普通消费者纷纷表示,作为“上帝”的感觉一下子消失了,甚至也没了基本的消费安全感。

  或许也是感受到了舆论的压力,目前邯郸警方回应称,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已经撤销,并要求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邯郸警方最新的回应,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所以才在酒后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

  那么张某某到底有没有“虚构事实”呢?张某某的帖子中说“饭菜量少”,而涉事医院食堂的声明中也讲到,医院在进行搬迁之后,饭菜的价格确实有所涨幅,“帖子指责我餐厅饭菜贵、量少,我虚心接受。”至于饭菜是否难吃,取决于个人口味,属于个人的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描述,张某某作为消费者有评价的权利,所以也算不上“涉嫌虚构事实”。

  即使如警方的最新回应所称,张某某“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那也不能剥夺他消费之后的评价权利。因为无论张某某的身份和发帖动机如何,都不会妨碍他作为县医院食堂消费者的身份。

  现实生活中,其实像涉县警方这样以“如临大敌”的姿态面对负面评价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地方在舆情应对上过度敏感,不敢也不愿意直面批评意见。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可能还是在于,具体派出所的行为违背了常识,让公众产生了“医院食堂也批评不得”的印象。

  谣言需要打击,但是也需要警惕一些基层执法部门滥用法律,让民众噤若寒蝉。倘若,大家对一家食堂的饭菜不满,都不敢发到网上,都要冒着被拘留的风险,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又该如何保障?

  退一步讲,即便这一事件发帖者有私心,执法部门也要把握好执法的边界,不要将私人事务纠纷、民事纠纷,当成影响甚大的公共事件处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这样的执法或司法者涉嫌违法,最该忌讳。幸好邯郸警方及时应对,纠正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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