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鲁济交01 听证【2016】000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 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2016 年 11月2 日15 时00分 ,在 经五路160号219室就张一敏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公开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 2016年11月1日前向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 2016 年 10月 25 日至 11月1日(每天 9 时至 11 时)持本人身份证 到 经五路160号110室 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与该案有关的当事人;
2、与听证会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
3、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听证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翟磊联系电话:81270931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