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保持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12月30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迅速传达学习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传达了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吴鹏飞检察长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国内国际经济形势,明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和原则要求,为下一步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省委及时召开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全省经济工作成绩,明确提出2017年全省经济工作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我们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服务经济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吴鹏飞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重要政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保持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坚决有力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吴鹏飞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推出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要牢牢把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着力保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工作举措,强化对重点领域的产权保护,及时跟进法律监督,积极应对涉法涉诉问题,促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要牢牢把握防控经济领域风险的关键环节,坚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司法救济和法律救助机制,完善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等制度,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要牢牢把握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破坏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部署,推动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省检察院领导、厅级检察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