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屋中介员工伪造证件 擅自出租空置房屋被判刑

15.05.2015  18:59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如果“”变成了“”,那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位伪造证件出租他人房屋的被告人作出了刑事处罚。

  2013年8月的一天,北京的吴某夫妇回威海度假。当他们开门的时候却发现钥匙怎么都插不进锁眼里,仔细观察发现门锁是新的,应该是被人偷换过了。吴某夫妇拿着房产证找了开锁公司,门一开,果然不出所料,自己家里原来的衣物早已不见了踪影,而别人在此生活的痕迹却处处可见。通过屋内物品,吴某夫妇联系到了租住人高某。高某一听又来了个房东,一时间反应不过来,不停地追问:“那租给我房子的郑某是谁?”郑某是谁?吴某夫妇也不知道。

  知道被骗了的房东吴某夫妇跟房客高某一起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核实后将假房东郑某列为网上逃犯。十几天后,郑某在烟台市火车站被铁路警方抓获,并由检察院起诉至威海高区法院。经审讯得知,2006年到2009年,郑某在威海高区某房屋中介上班,因为工作关系掌握了一些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信息。2010年,已离开房屋中介的郑某突然想起了这些空房子,“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用它挣点儿钱”。2010年4月的一天,郑某用螺丝刀撬开一栋房子的房门,简单收拾以后,就在网上发布了出租信息,很快就有人联系郑某要看房。为了能够顺利把房子租出去,郑某伪造了房产证、户主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证件。这套房子先后租给了三个人,获利25300元。2013年6月,郑某又打起了另外一套空置房屋的主意,并用同样的方式将房子租了出去。可没想到,这套房子出租还不到两个月,真正的房主就回来了,东窗事发。据被告人交代,2010年到2013年期间,他利用伪造证件的方式一共出租了两套房屋,非法获利3万多元。

  威海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考虑到郑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因素,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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