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2.01.2016  16:19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杰向宪法庄严宣誓。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晓彤向宪法庄严宣誓

   大众网济南1月22日讯 (记者 马俊骥)今天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新任命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杰和新任命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晓彤分别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2016年1月1日《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施行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70字的宪法宣誓誓词庄严神圣,在众人的注视见证下,宣誓人身着正装,精神饱满昂扬,左手抚按宪法之上,右手握拳举于头侧,声音铿锵,作出庄严承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向宪法宣誓。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本次常委会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正职和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常务会议上分别向宪法宣誓,任命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