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为加强我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质量,公正高效地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库拟分为综合组、城镇桥梁工程组、地下工程组、室外给排水工程组和燃气热力工程组等五个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负责。
2.从事市政公用设施设计工作15年以上,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曾担任过单位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程师职务,并具有相应注册工程师资格。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工作的应具有教授和研究员级职称。
3.具有较扎实的结构设计理论基础,任高级工程师以后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现任职于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或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5.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6.本人自愿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审查工作。
7.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推荐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申报:各单位结合实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确定各专业推荐人员[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城镇燃气、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道桥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专业]。
3.部门推荐:本次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不限额。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为推荐部门,推荐部门要按照推荐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筛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集中审核:根据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我厅统一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人员逐一进行筛选、审核。
5.网上公示:对于审核后的候选专家名单,将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的候选专家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并向专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件盖章后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电话:0531-87922703),同时电子件传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本通知同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http://www.sdjs.gov.cn)。
附件:1.山东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人选信息表
2.山东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