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和延续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示
03.09.2014 19:10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61号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3〕32号)有关规定,依照财政部财库便函〔2013〕329号,经审核,现对拟授予或延续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39家机构予以公示。予以公示的机构应是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并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如发现公示机构有不符合规定的,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映。公示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0531-82669895
附件:1、新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2、延续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03.09.2014 19:10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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