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31.01.2017  11:12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山东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平安山东建设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奋力攻坚,着力做强长板、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着力破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难题

  长期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一直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视为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处于全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山东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四项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有力推动了全省公安工作的发展。但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以及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警力不足、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着力从破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难题入手,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平安山东建设。

  《意见》指出,加强山东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四项建设”,进一步固本强基、减负松绑、激发活力。

  明确主要目标及七项主要任务和措施

  《意见》明确了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基础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各地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发展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明确派出所的人口管理、信息收集、防范打击、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主要职能,完善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参与的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建立1名民警、2名辅警、若干网格员的“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社区警务模式;二是全面加强警务实战指挥体系建设,打造基层实战型指挥中心,全面推行指挥长制,完善双向扁平化指挥机制,提高指挥的专业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公安基层基础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门户,将所有涉及公安基层工作的业务系统整合为一个界面,实现基层民警“一站式登录、一站式采集、一站式查询统计分析”,形成“一个门户”采集、“一个中心”存储、“一个平台”支撑、“多个系统”分发的大数据应用服务模式;四是深入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源头管理,制定基层民警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强化全警情录入,实现有警必接、接案必登、即受即审、即立即办;五是完善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严格落实看守所和拘留所建设标准,加快建设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防控体系,加强基层消防部队营房建设和消防队站装备建设,加强公安检查站规范化建设,加快现场勘查取证、执法记录、消防抢险救援等基层急需装备的配备更新;六是积极推动基层公安机关警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科学调配警力资源,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分散的问题;七是深化基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基层公安所队班子建设和基层民警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国家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为基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实行地方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一般由同级政府副职兼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公安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推动相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各级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科学考核评议机制,将双实信息采集、可防性案件发案率、辖区情况熟悉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作为基层所队考核重点,精简考核项目,严格考核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市、县级公安机关每年通报表扬一批优秀基层所队。

作者:黄玉敏 王若冰 李娜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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