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文化厅联合进行非遗立法调研

01.07.2015  15:33

  2015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成了部门会签。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于7月份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议案。

  为协助常委会做好该项立法工作,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6月23日-2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文化厅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赴济宁市、泰安、临沂、淄博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升、副主任委员李显升主任和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副厅级巡视员司兆德带队,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和厅非遗处、科教法规处负责同志等参加了本次调研。

  期间,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市关于非遗保护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并与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及社会各界进行充分座谈和交流,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考察了各市非遗项目和非遗基础设施情况。

  下一步,文化厅将根据这次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并积极做好审议准备工作,确保非遗条例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