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24.03.2015  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
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国务院
201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涉及水利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4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取消

 

43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取消

 

4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取消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涉及水利部分)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7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水利部水保〔1997〕410号)

取消

 

28

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制度和进行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电生字〔1994〕7号)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