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令禁止"啃老" 禁止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

29.09.2014  10:27

   中国山东网9月28日讯 (记者 张晓黎)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的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强化家庭养老中赡养人的责任和义务,倡导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并禁止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

  在部分家庭中,有些子女在分家时因为经济纠纷和财产分割产生矛盾,将其根源归结于父母,认为老人处理不公,有意偏爱一方,为了报复老人,违背老人意愿,采取分开赡养的方式,不让老人往来;另一方面,有的子女在生产、生活中与父母其中的一方产生矛盾,在履行赡养义务时违背老人意愿,选择性地直接供养照料另一方,人为地造成父母双方相互隔离的生活状态。为了杜绝这种现象,让老年人根据双方的意愿,携手相伴安度晚年,《条例》规定禁止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

  出于就业压力和子女的依赖惰性等方面原因,消极、恶意的“啃老”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容易引发很多社会问题,也让老人左右为难,心情焦虑。《条例》从保障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规定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肖培树认为,这一规定既有助于促使年轻人参与社会发展,自强自立,也有助于倡导和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财产,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

  日常生活中,除了打骂、虐待等硬暴力外,对老年人冷言冷语、爱答不理、漠不关心等行为都严重伤害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条例》规定忽视、冷落老年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肖培树说:“这是对上位法的援引、重申,旨在强调对老年人人格、尊严的维护,促使赡养人更好地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同时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这属于倡导性规定,体现了立法的指引、教育和评价的规范作用,目的在于促使家庭成员更加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尤其是促使赡养人全面履行赡养义务,不仅停留在经济上供养,而且要做到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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