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迅速部署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检查工作

03.09.2014  18:32

      8月28日,山东省工商局及时将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转发至各市局,要求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工商总局的通知精神,迅速筹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标。

      为确保此次检查取得成效,省局要求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与市场(网络)监管机构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迅速组织对辖区电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于2014年9月5日前对辖区电商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和专项检查,督促电商企业对在落实新《消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和辖区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加强对相关投诉举报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总结我省电商企业在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同时要求进一步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指导电商企业设立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投诉和解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