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行为 预售前一律公示

25.05.2015  14:31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5月24日,记者从日照市房管局获悉,为了规范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行为,日照市住建局根据日照市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区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公示制度,以严格规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行为,相关部门还将严厉查处预售过程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看到,《通知》中明确提出,市区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公示制度。据了解,市住建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后,将通过《日照日报》、日照房管政务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项目销售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和有关人员发现申请预售项目存在违法从事预售许可事项的活动,可进行举报。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建筑节能公示表,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