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撤销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委
关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撤销及变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打击违规炒房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以下简称“网签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和信息变更的条件
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情形外,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2、房屋交付使用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可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
(二)商品房网签合同信息变更
1、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网签重签保证书);
2、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关系证明、网签重签保证书);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
二、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和信息变更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申请表(附件1: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nfd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信息申请表(附件2: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nfd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8日起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