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正式施行

10.12.2014  20:56
        半岛都市报12月9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纪启永) 今后商品煤炭的质量要求将更加严格了,12月9日,记者从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门于2014年9月3日联合发布了《 商品煤质量 管理暂行办法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照从事进口煤炭的企业数量众多,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注意从源头上控制采购煤炭质量。

        据悉,《办法》中规定了商品煤质量管理要求:对煤炭中的发热量、灰分、硫分以及汞、砷、磷、氯、氟等指标含量明确了限量值;将商品煤质量标准与运距和使用地区挂钩;商品煤必须按规定标识,并与实际煤质相符。《办法》还提出,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近年来 ,我国煤炭进口量不断增长,2009年由煤炭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2013年进口量达到了3.27亿吨,当前是全球第一大煤炭进口国。《办法》施行后必将对进口煤炭贸易产生一定影响。据统计,今年1~11月,日照口岸进口煤炭1400万吨左右。

        日照从事进口煤炭的企业众多。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及检验标准。注意从源头上控制采购煤炭质量,必要时可实施装运前检验。规范贸易合同签订,特别是订明质量不达标后的调价、索赔或退货条款,避免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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