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正式施行
10.12.2014 20:56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据悉,《办法》中规定了商品煤质量管理要求:对煤炭中的发热量、灰分、硫分以及汞、砷、磷、氯、氟等指标含量明确了限量值;将商品煤质量标准与运距和使用地区挂钩;商品煤必须按规定标识,并与实际煤质相符。《办法》还提出,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近年来 ,我国煤炭进口量不断增长,2009年由煤炭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2013年进口量达到了3.27亿吨,当前是全球第一大煤炭进口国。《办法》施行后必将对进口煤炭贸易产生一定影响。据统计,今年1~11月,日照口岸进口煤炭1400万吨左右。
日照从事进口煤炭的企业众多。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及检验标准。注意从源头上控制采购煤炭质量,必要时可实施装运前检验。规范贸易合同签订,特别是订明质量不达标后的调价、索赔或退货条款,避免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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