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寿光一企业总经理等3人被刑拘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新超)近日,寿光市环保局联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潍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化工废水,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侯镇项目联盟路和疏港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建有年产15万吨保险粉项目。项目环评由潍坊市环保局批复,分三期建设。目前一期3.75万吨/年已经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尚未验收,二、三期工程未建设。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仓库东侧空地有一个长约60米、宽约5米、深约2米的未防渗大坑,坑口用多层板和塑料薄膜覆盖,并用薄土层进行掩埋。打开表层覆盖后可以发现有一条直径约12厘米的不锈钢质暗管通入该坑,坑内积存有大量散发着强烈刺鼻性异味的废水和污泥,水深约0.25米。执法人员当即对暗管的设置和走向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察。经调查,自甲醇精馏塔引出的管道,在副产品甲酸钠回收槽附近通过一个三通阀门连接出一条暗管,暗管绕避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站后直接通往未防渗土坑,用于偷排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执法人员分别对甲酸钠回收槽、厂区雨水管道和土坑内的废水进行了取样。经检测,土坑内的废水COD浓度为129726 mg/L,氨氮1.30 mg/L,PH值为9.40。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生产工艺分析,该项目以甲醇为溶剂,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2(废有机溶剂)中的900-499-42特性,初步判定偷排废水是危险废物。
寿光市环保局于11月5日,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查封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对违法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11月1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按照《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的要求组织对污染场地实施土壤生态修复,并拆除偷排暗管,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11月5日,根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寿光市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犯罪嫌疑人总经理、车间主任等3人进行刑事拘留。
报道链接: http://60.216.0.164:99/html/2015-11/26/content_1801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