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加大治理早婚早育力度
一是强化宣传,倡树婚育新风。 深入推进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拓宽宣传工作的渠道和领域。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文化大院等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广泛宣传贯彻《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新型婚育观念、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早婚早育的危害和国家省市县的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成员的婚育行为,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而增强依规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建档管理。 按照男20周岁、女18周岁的年龄标准,对全县除在校学生以外的所有适龄未婚青年,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档一卡一合同”的管理模式,建立了未婚青年档案,作为经常性监控的依据,并据实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在全面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结合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相关信息,以村为单位填报汇总、由乡镇分类保存,完善了相关人员的流向、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婚恋资讯等信息,努力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落实包保,强化跟踪管理。 在对非婚同居人员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明确镇计生工作人员包村、村干部分别包户的两级包保人员责任制,积极宣传生育政策规定,全面告知其生育的权利及合法生育后享有的待遇,定期进行随访服务,依法落实避孕措施,对非法怀孕者尽早采取补救措施,非法生育者则依法足额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依据村规民约及合同条款规定交纳违约金,同时追究包保干部的责任。
四是群防群治,严格信访查实。 继续坚持举报、查处、奖励工作制度,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对查实的早婚早育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对违法生育对象落实相应的处理处罚,对发现瞒报、包庇纵容非法婚姻和违法生育的镇村干部,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