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四“严格”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07.11.2014 01:3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森林法》及各级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嘉祥县林业局遵循四“严格”方式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严格采伐审批。严格林木采伐审批,确认林木权属。凡是古、大、珍、稀树木和权属不清楚的林木禁止审批,对已采伐过的地块一年内不得进行重复审批。
严格采伐证办理。农民采伐自有林木出售的,凭书面申请、林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自用的,书面申请须经村委会证实并签名盖章后交乡镇林业站进行调查设计并签字盖章,在本村内公示后再办理采伐证。
严格育林基金的收取。凡采伐林木出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育林基金,统一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谁办证谁收取,定期据实上缴。
严格林木采伐监督。嘉祥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分为两个小队,对辖区内的林木实行专职管理,明确林木采伐监督责任,维护林区秩序,杜绝滥砍乱伐现象。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11.2014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