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呈现新面貌

20.01.2016  16:53

  嘉祥县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各级财政补助由360元增加到410元,药品目录由1200种扩大到2400种,慢性病种类由45种调整为47种,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一站式服务,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整合后,开设了公共医疗服务区,设置了居民医保等8个窗口,开通了6部咨询电话。设立自助服务区,参保人员可以在网上办理业务、查阅政策。推行“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即围绕群众满意,实现创建服务标兵岗和服务标兵区,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力全速服务群众,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下沉”,近距离服务群众。 业务下沉。将门诊慢性病审批等7项业务,下放到乡镇办理,让群众足不出镇街即可办理业务。服务下沉。抽调精干力量,定期到乡镇指导工作,不定期举办卫生院、卫生室业务培训班,现场解答疑惑。组织人社下乡活动,面对面讲解政策。监管下沉。成立监委会,开通举报电话;建立两月一督查、一季一审计制度;督导各乡镇成立监管机构,配备村级协管员。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违纪案件6起,追缴违规基金3.9万元,罚款8.4万元,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2家,取消医保医师资格待遇5人。

  提高待遇水平,确保群众权益。 一是建立个人账户,可自愿购买商业保险。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各级财政补助410元。自2016年1月起,建立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70元划入,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定点药店购药费及“惠民安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2015年以来,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0%、70%、55%;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门珍慢性病病种报销范围扩大到47种。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三是继续推进即时联网结算。目前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增加到56家,居民异地居住或赴外地探亲,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在居住地医院实现出院即时结算,且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个窗口服务、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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