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逐步取消公办学校行政级别

04.06.2015  18:35

   6月3日,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意见》在简政放权、推进学校自主办学、推进第三方评价等方面,都有一些相应的改革措施,其中提到强化“教育家办学”,鼓励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期间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公办学校行政级别。

  针对政府管理教育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突出改革重点,充分考虑实际可行性和操作性。其目标是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管办评制度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精简和整合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性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同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   以第三方评价为切入点,扩大社会参与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我省将整合四川省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引导和支持建立一批高资质、高信誉的第三方专业教育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