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税局强化四项措施健全完善土地房产各税管理机制

07.12.2016  17:03

  为积极应对“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烟台市地税局及时将土地房产各税纳入税收征管工作重心,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房产各税管理机制。
  一是围绕两条主线全方位获取土地房产信息。一方面充分依托“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紧紧围绕土地交易主线。由市局、县市区局两个层面,分别与本级国土、住建部门建立土地信息交换长效机制,定期采集包括国土宗地信息、土地出让和转让信息及土地权属登记(变更)等有关信息,做到对全市土地税源信息的全面准确掌握。另一方面结合增量房和存量房转让,牢牢把握房产交易主线。与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定期采集其相关的招标、审计、造价、施工许可、勘探、设计、监理以及商品房预(销)售、竣工验收等信息,建立《土地房产取得信息台帐》,为地方各税征管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突出五个重点开展关联比对及疑点核查。对日常定期推送的土地信息,按照以地控税工作流程开展核查比对分析;对其他信息,由税政、征管、纳税评估等业务科室组建专业化团队开展分析比对。对查找出来的疑点线索,及时下发给各基层单位,以契税为切入点,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征收是否到位、缴纳契税的土地及房产是否纳入税收管理、缴纳契税的土地及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收、缴纳契税的土地价值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有无其他涉税问题等五个方面开展重点核查,逐户落实地方各税是否足额征收。
  三是加强政策宣讲理顺部门职责降低执法风险。及时向国土等有关部门传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局的纳税义务人地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由市委市政府协调取得国土资源局的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明确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书立人,对土地出让合同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是延伸涉税管理链条深入挖掘税收潜力。在全面掌握土地房产信息、比对分析、查找疑点、核查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定期调度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情况,督导各单位按照“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清算工作。并同步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项目进行清算,在企业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及时跟进检查,确保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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