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建立“四项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山东省财政通过支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项机制”,促进资金监管规范项目实施,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稳定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自2009年项目启动以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保障标准连续提标,由最初年人均15元提高到目前的50元,服务项目由9大类21项增加到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建立公平竞争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面向所有政府办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平竞争,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实行“以事定费”,形成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机构竞争提供服务、居民自主免费享受服务“三位一体”格局,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达到受益群众、医务人员、政府三满意效果。
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在考核规范上,科学设计考核评分办法,统一指标量化赋分标准,形成完善的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考核流程上,实行省、市、县、机构分级考核,省级每3年实现对所有县(市、区)全部考核。在考核操作上,省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承担,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和独立绩效评价机构的作用。在考核重点上,委托社会专业咨询调查公司对居民满意度和健康知识知晓率重点考核,更加科学公正地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在国家四次考核中,山东均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169万元。
四是建立有效激励的资金分配机制。实行“头年按常住人口预拨,次年按绩效考核结果清算”的方式安排项目资金,将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奖优惩劣。各县(市、区)也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结算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加推力、内引动力”,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项目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