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连续3年获评优秀

15.08.2017  08:15

  记者14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民函〔2017〕153号),山东省获得“优秀”等次,这是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启动绩效评价以来,我省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今年3月份,民政部、财政部通过委托第三方抽样调查、组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山东省社会救助对象准确率、救助有效性、政策知晓率、社会满意度、创新经验等50项工作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在综合考虑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我省2016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划定绩效等级。经过考核评价,山东省最后得分为90.63分,成为全国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四个省份之一。

  近年来,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工作部署,以建设“现代大爱民政”为统领,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在服务大局中筑牢底线,在统筹兼顾中突破难点,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兜底保障格局。一是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获得新突破。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科学制定供养标准,合理安排供养形式,稳步推进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三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现新飞跃。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四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建立四级贯通的“1+N”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部省市县”核对平台对接。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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