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04.03.2015  16:04

海阳市审计局  孙佳伟

笔者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存在盘亏固定资产长期挂账或者大量账外物资游离于管理监督之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完整和真实性。经笔者调查分析,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口松、出口严”。

所谓的“进口松”就是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后入不入固定资产账自己说了算,主管部门缺乏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所谓的“出口严”就是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想要处置的话,程序相当繁琐和严格。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国有资产,首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还要提交资产价值的凭证、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提交单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等相关资料,这一程序是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特点的,也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出口严”,造成年数很长、长年累积下来的不明原因丢失、报废的固定资产报批难的问题,久而久之,这些已经不存在的固定资产就像“钉子户”一样长久的钉在了固定资产账里。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对资产的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处置审批没有形成制度化,往往产生固定资产账上有但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而实际使用的某些固定资产却尚未作价入账, 形成账外资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核算较企业来说相对简单,涉及环节较少,加上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认识不到位,造成内部监督环节薄弱。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仅凭经验、惯例办理,随意性较大,业务流程控制往往过于简单;有的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制度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控制度印在纸上,贴在墙上,却未能落实到行动上,成了一种摆设,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固定资产来源多样化及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来源除了按年度预算购置外,还有无偿调拨、捐赠等,来源的多样化就需要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内部门与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如果单位之间、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就容易形成账外资产,游离于监督管理范围之外。加之领导和经办人员在不断更换,后任领导和经办人员往往不清楚有多少账外资产,一方面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流失,另一方面有可能造成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利用率低,同时,账外资产处置所得容易形成“小金库”,滋生腐败。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上述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落实制度,规范行为,加大力度,将固定资产管理落到实处。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对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和资产控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目标就是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从采购到报废的业务流程,分析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风险点,建立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应着重关注,切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将不规范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

(二)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建立资产管理成效与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创造一种民主公开的办事制度及氛围,真正接受群众的监督。政府部门要将领导的年终考核成绩与资产管理成效相结合,督促其进一步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以防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内部要建立考核制度,将有关人员的年终考核与其负责的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奖惩分明,责任明确,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重采购、轻处置的做法。

建议每年定期组织一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点活动。对因已达到报废年限、损毁或者其他原因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查明原因的前提下,进行集中审批和清理,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长期不进行账务处理的单位应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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