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山东执行“国五”标准 新车不达标将无法上牌

29.03.2016  16:19

摘 要:我市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别担心已经注册登记的,非“国五”照常上路。好查验查看合格证、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我市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别担心已经注册登记的,非“国五”照常上路。好查验查看合格证、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新规定

   凡未达“国五”标准的,无法买卖和上牌。 

  市环保局昨天发布《关于济南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记者了解到,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要求,我市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新车不达标将无法登记上牌

  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推行,对于哪些车主有影响?“我市实施国五标准,新车车主受影响大。”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通告》,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据了解,届时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进行核查,凡未达到国五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这意味着未达到排放要求的新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也就是说无法买卖和上牌。”

  不过,上述标准正式实施开始之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手续。但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旧车 已上牌“国四”车仍可上路

  已注册登记的“国四”车4月1日后能否上路?这是很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对此,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在新政实施时间节点之前购买并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必担心上路行驶问题。所有已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仅可在本市范围内上路行驶,在没有明确限行规定的城市也可通行。

  不过,很多市民并不清楚自己的车是否达到国五标准。对此,《通告》要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未达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全面的公开公示所售车型排放标准等信息,不得利用隐瞒、诱导、欺骗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那么,市民如何判断自己的爱车是否是“国五”车?记者了解到,车主可通过查看机动车合格证、询问销售商并要求出具相关说明等方式了解,也可在车门内侧的铭牌上找到车辆识别代码,然后根据车型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 mep.org.cn)查询。

        名词解释

  机动车国五标准

  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对机动车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这些排放量的上限做出控制,和原有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排放的限值严格了25%到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且增加了污染物控制的新指标——颗粒物粒子的数量。另外,国四标准中规定,燃烧一千克汽油排放物中含硫量是50毫克,而在国五标准中硫含量只有1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