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专项规划着力建设“粮安工程”
原标题:坚守流通底线 破解“三高”难题——国家出台专项规划着力建设“粮安工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第一个国家级专项规划。
“粮仓系国脉,民心定乾坤”,粮食一头连着亿万农民,一头连着千家万户。“《规划》针对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求,提出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粮食流通工作底线,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确保不发生粮食供应脱销断档,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非常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也非常及时。”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秀东表示。
《规划》重点从“建设粮油仓储设施、打通粮食物流通道、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六个方面提出了“粮安工程”建设内容。
在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丁声俊看来,《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具体措施完备,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粮情,对加强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物流体系、粮食仓储体系、粮食监测体系以及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建设将发挥重大促进作用。
“《规划》针对目前我国粮食供求关系变化面临的主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路径,是落实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
但王秀东分析发现,目前就《规划》内容来说,主要针对主产区、主销区、平衡区解决了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问题,没有明确实际储粮责任。并且破解不了目前我国粮食领域高产、高进口和高库存的“三高”现象。
“建议国家适时考虑改变顺价销售政策,在保障适当库存的同时,以减少的粮食储存成本和坏粮损失部分补贴储存企业,采用市场价销售政策,破解‘三高’难题。”王秀东说,“但同时也必须加强监管。”
李国祥进一步指出,在实施规划时,未来除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在粮食安全方面事权责任关系外,还需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特别要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调动粮食加工企业积极性,发展订单农业,要将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计划纳入到粮食安保工程建设中统筹考虑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