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 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申报工作进行安排与说明。《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最高水准的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与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入选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60万。
四、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六、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申请书须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申请人须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保证成果入选后3个月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八、申报成果每年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大的学科为3-4部,总数控制在50部左右,宁缺毋滥。
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一式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五千至一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3.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项目结项证明。
4.电子版文件。须包含申请书、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所有 电子版文件发至科研组织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
十、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人请于2016年5月24日16: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院科研组织处1212房间。
联系人:赵明波
联系电话:82704533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4: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
科研组织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