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周:高于国家标准又兼顾区域平衡——《实施意见》解读
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照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实际情况,《实施意见》有以下四个非常明显的特点:
一是国家精神和地方特色做到了有机统一。国家的文件是基于对全国的指导,立足国家视野,目标是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山东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在吃透了中央精神的基础上,以国家意见为基本遵循,同时结合山东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具体指标方面,山东省的《实施意见》在国家指导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提高,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一共增加了24条新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特色性的项目。比方说,山东省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藏书量、群众文体活动、“图书馆+书院”创新模式、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以及海疆数字文化长廊等。这些细化的指标,应该说既高于国家标准,又兼顾到了区域平衡,同时融入了山东地方元素,凸显了本地文化特色。
二是文化民生的理念得到了充分彰显。在保基本和促公平总的思想指导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这次中央文件和山东省文件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施意见》中,很多方面都体现了文化惠民、文化利民的服务理念。《实施意见》中将特殊群体文化权益摆上了重要的位置,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民工,特别是还有一大批农村的留守人群等等,根据他们量身打造了一些适用对路的产品和服务。比方说,针对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等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中就提出,要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支持,将扶持的重心向基层开始下移,制定推进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省要实现省定贫困村建成文化大院的发展目标。应该说这既是一个创举,也是一个可以量化考核的具体目标。
三是问题导向鲜明,大胆创新,双管齐下。山东省《实施意见》从各个方面寻找症结,提出对策。围绕供需错位的问题,提出要建立文化产品服务资源供给平台和群众文化需求、满意度评价反馈平台,实现文化产品供给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将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动力方面,提出要加强和培育文化消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保基本、全覆盖向优质化转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机制,加大政府的购买力度。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 四是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有效统一。山东省《实施意见》与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在时间跨度上保持一致,也是以2020年为界定设定了总的发展目标,这就要求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指标,保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有机统一。同时,《实施意见》也结合了“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宏观上科学规划,通过策划实施一系列公共文化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分阶段按步骤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将文件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作了更为详细的阐述。
总之,山东省出台的《实施意见》,目标明确,抓手有力,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在全国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特别符合山东实际的实施意见。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范周)